總 說 明

  1. 本部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開放大陸物品准許輸入,自八十五年七月一日起工業產品採負面列表措施,農產品則仍採正面表列方式,由本部公告「農產品—准許間接輸入大陸物品項目表」、「工業產品—不准輸入大陸物品項目表」據以實施。茲為進一步簡化行政手續,方便各界瞭解大陸物品開放進口項目及其相關規定,自八十七年四月一日起,大陸物品輸入管理,由前述正負面兩表並列之方式,改為依「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管理。
  1. 「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內「輸入規定」欄列有「MW0」代號者,為「大陸物品不准輸入」項目,列有「MP1」代號者,為「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其餘未列有「MW0」或「MP1」代號者,為「大陸物品准許輸入」項目。
  1. 上述列有「MP1」代號之「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由於其詳細品目無法於「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內一一列出,故另編本表,據以執行。該等項目包括:

    1. (一) CCC號列後加註「EX」字樣之項目:表示該號列項下僅開放進口符合該中英文貨名之貨品。
    2. (二) 列有大陸物品輸入特別規定「MXX」、「NXX」代號之項目:如「M63」、「N01」…等。
  1. 本表內設有「CCC號列」、「中英文貨名」及「特別規定」等欄位,茲分別說明如下:

    1. (一) CCC號列:依據「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內CCC十位碼號列及第十一位碼檢查碼依序排列。CCC號列後未加註「EX」字樣者,係全號列開放進口;CCC號列後加註「EX」字樣者,表示該號列項下僅開放符合該中英文貨名之貨品,例如:CCC0710.80.10.20-8EX「冷凍綠蘆筍」「M63」,表示該號列「冷凍綠蘆筍」項下,僅開放「冷凍綠蘆筍」乙項貨品,且須符合「M63」之規定,始准進口。
    2. (二) 中英文貨名:本表之貨品名稱,係中、英文對照,如解釋上發生疑義時,應以中文為主。貨品名稱之解釋,仍應符合所屬CCC號列有關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HS)註解之規範(惟貨名為「××之零附件(配件、組件、元件)」者除外,請參閱注意事項四)。
    3. (三) 特別規定:註明大陸物品輸入特別規定(以「MXX」、「NXX」代號表示)。進口該項大陸物品除應符合一般輸入規定外,應同時符合該特別規定始准進口,如「M63」、 「N01」,其內容說明請查閱「大陸物品輸入特別規定代號說明」。
  1. 本表除列載有條件准許輸入大陸物品項目(即「MP1」項目)外,並編訂「注意事項」、「大陸物品輸入特別規定代號說明」及「大陸物品輸入特別規定之附表」。另將進口大陸物品所應遵循之各種法令規定彙輯於「大陸物品輸入管理法規」內。
  1. 未公告開放之大陸物品,出進口廠商或工商團體如認為符合:(一)不危害國家安全。(二)對相關產業無重大不良影響等二條件者,可逕向本部國際貿易署提出開放進口之建議。「建議開放輸入大陸地區物品申請表」及有關規定,請參考附錄,申請表可自行影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