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名稱預查說明
申辦方式 處理時間 檢附文件及說明

 

書面申請
  1. 櫃台
  2. 傳真
  3. 郵寄
隨到隨辦
4個工作小時
4個工作小時
請檢送「廠商擬用之英文名稱預查申請表(書面申請用)」(請自行到為民服務專區下載列印)乙式二份向貿易局貿易服務組、高雄辦事處或經濟部中、南區聯合服務中心辦理。

 

網路申請

4個工作小時

請先查詢擬使用之英文名稱與已在本局登錄之英文名稱有無相同或類似之情形,再依網頁提供之「廠商擬用之英文名稱預查申請表(網路申請用)」鍵入相關資料傳輸本局。網路申請案件不論核准與否,均可經由電腦網路查詢結果。
註:

申請人應於擬用之英文名稱核定日起六個月內,請點選「廠商登記線上申辦作業」並檢附相關文件,向貿易局貿易服務組、高雄辦事處或經濟部中、南區聯合服務中心辦理出進口廠商登記,逾期不予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