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擬用之英文名稱預查申請表(網路申請用)
注意事項:
1. 申請人限營利事業登記證之營業項目載明經營出進口或買賣業務者。
2. 擬用之英文名稱,應符合 英文名稱審查說明 之規定;另提供參考用之「出進口廠商組織種類之中英文對照表」(請自行到為民服務專區下載列印)。
3. 擬用之英文名稱,如有標示業別,應加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一份,並 於下表「已傳真-營利事業登記證」欄內打勾;外國分公司之英文名稱與其外 國公司認許證相同者,應加附外國公司認許證影本一份,並於下表「已傳真- 認許證」欄內打勾,請於提出預查申請之同時,電傳該等文件至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服務組電傳號碼:02-23217241本局高雄辦事處(電傳號碼:07-2811396),否則不予受理。
4. 申請人應於擬用之英文名稱核定日起六個月內,檢附「出進口廠商登記 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服務組辦理出進口廠商登記,逾期 不予保留。
5. 廠商申請預查每日以一次為限。本局收件後,4個工作小時即可 查詢結果
6. 本案申請時,請自行注意商標法規定。
填表說明:
1. 本表之廠商基本資料,除「傳真」欄位外,請參照公司執照或營利事業 登記證相關資料逐項輸入,否則不予受理。
2. 本表之「英文名稱」欄位,廠商得視需要填入一項或按優先使用順序填 入一項以上,六項以下之擬用英文名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貿易服務組將按優 先使用順序核定一項擬用之英文名稱。
3. 本表欄位中,除中文名稱,中文地址,負責人姓名及連絡人姓名等四項資 料應輸入全形外,其餘欄位請輸入半形;未依規定格式輸入者,將無法傳送資料。
廠商基本資料:
申請局別 :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申請日期:  
中文名稱:
中文地址:
英文地址:
負責人姓名:
電話: 輸入範例:02-23217241 傳真:
連絡人姓名: 連絡電話:
已傳真: 營利事業登記證 認許證
電子檔:
擬用之英文名稱:
英文名稱 1:  
英文名稱 2:  
英文名稱 3:  
英文名稱 4:  
英文名稱 5:  
英文名稱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