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證英文名稱預查申請 - 新增
注意事項:
1.
申請人限營利事業登記證之營業項目載明經營出進口或買賣業務者。
2.
擬用之英文名稱,應符合
英文名稱審查說明
之規定;另提供參考用之
「出進口廠商組織種類之中英文對照表」
(請自行到為民服務專區下載列印)。
3.
擬用之英文名稱,如有標示業別,應加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一份,並於下表「已傳真-營利事業登記證」欄內打勾;外國分公司之英文名稱與其外國公司認許證相同者,應加附外國公司認許證影本一份,並於下表「已傳真-認許證」欄內打勾,請於提出預查申請之同時,電傳該等文件至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服務組,否則不予受理,電傳號碼:02-23217241。
4.
申請人應於擬用之英文名稱核定日起六個月內,檢附「出進口廠商登記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服務組辦理出進口廠商登記,逾期不予保留。
5.
廠商申請預查每日以一次為限。本局收件後,四個工作小時即可
查詢結果
。
填表說明:
1.
本表之廠商基本資料,除「傳真」欄位外,請參照公司執照或營利事業登記證相關資料逐項輸入,否則不予受理。
2.
本表之「英文名稱」欄位,廠商得視需要填入一項或按優先使用順序填入一項以上,六項以下之擬用英文名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貿易服務組將按優先使用順序核定一項擬用之英文名稱。
3.
本表欄位中,除中文名稱,中文地址,負責人姓名及連絡人姓名等四項資料應輸入全形外,其餘欄位請輸入半形;未依規定格式輸入者,將無法傳送資料。
廠商基本資料
統一編號:
申請日期 :
申請局別 :
台北
高雄
中文名稱 :
中文地址 :
英文地址 :
負責人姓名 :
電話 :
傳真 :
聯絡人姓名 :
聯絡電話 :
擬用之英文名稱
英文名稱1:
英文名稱2:
英文名稱3:
英文名稱4:
英文名稱5:
英文名稱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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